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柳梧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双创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柳梧新区双创办作者:双创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0-03-16点击次数:1746次

柳梧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双创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柳梧乡、各局(办)、柳梧新区公安局、柳梧城投公司、柳梧投资公司:

      为深入推进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实现“双创”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大对柳梧新区“双创”企业的扶持,促进企业集聚发展,培育“双创”产业集群制定的《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双创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柳梧新区管委会2019年第九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抓好落实。

  

拉萨市柳梧新区管委会    

                                                                                                                                                                           2019年8月7日

 

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双创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实现样品变产品、产品变商品,进一步加大对柳梧新区双创企业生产场地的扶持,促进企业集聚发展,培育双创产业集群,根据2019年拉萨市双创资金安排计划》(拉两创〔20199)文件精神,依托市级配套双创专项资金,在《高新区标准化厂房运营方案(试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入驻管理

(一)企业入驻条件

1.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拉萨市及拉萨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政策。

2.必须满足环保、消防、安全生产要求,企业依法注册,从事合法经营活动。

3.遵守厂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物业管理规范。

4.优先考虑各类生产加工、低碳环保、高科技研发等产业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企业不得入驻。

5.承租方对承租的厂房或车间只能用于固定用途在装修时未经管理方同意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

6.必须为独立法人,独立核算,注册地在拉萨高新区且依法纳税的在孵(辖区内的众创空间或孵化器内)企业。

)入驻程序

1.企业从柳梧新区双创办领取、填写《拉萨柳梧新区标准化厂房双创企业入驻申请表》,制作《标准化厂房使用计划》,之后一并报柳梧新区双创办。

2.柳梧新区双创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初审通过后,柳梧新区双创办上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审批,确定租用面积。

4.审批通过后,企业与柳梧城投集团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协议》。

5.厂区综合管理办公室为企业办理进场手续。

注:原则上,租赁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必须投产,六个月内不投产的,自第七个月开始,在补贴前租金基础上,上浮10%;若满一年仍未投产的,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自动解除,已付租金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二、补贴、合同期限

补贴办法

综合考虑企业性质、吸纳就业情况等因素,凡满足条件的企业,采用后补助形式对租金给予相应补贴

1.企业性质

获批入驻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凡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500m2以内部分厂房按照当年度租赁价格的90%给予补贴,500m2-800m2部分按照当年度租赁价格的80%给予补贴,800m2以上部分按照当年度租赁价格的70%给予补贴;凡已被认定为拉萨市科技型企业的,500m2以内部分厂房按照当年度租赁价格的80%给予补贴,500m2-800m2部分按照当年度租赁价格的70%给予补贴,800m2以上部分按照当年度租赁价格的60%给予补贴

2.吸纳就业情况

根据企业吸纳西藏籍就业人员的数量(签订1年以上合同)给予相应厂房租金补贴

1)全年吸纳就业人员8(含820人的(其中西藏籍就业人员达60%及以上)500m2以内部分厂房按照当年度租赁价格的90%给予补贴,500m2-800m2部分按照当年度租赁价格的80%给予补贴,超出面积统一按照当年度租赁价格收取

2)全年吸纳就业人员20人(不含20人)至40人的(其中西藏籍就业人员达60%及以上)700m2以内部分厂房按照当年度租赁价格的90%给予补贴,700m2-1000m2部分按照当年度租赁价格的80%给予补贴,超出面积统一按照当年度租赁价格收取

3)全年吸纳就业人员40人以上(含40人)的(其中西藏籍就业人员达60%及以上)1000m2以内部分厂房按照当年度租赁价格的90%给予补贴,1000m2-1400m2部分按照当年度租赁价格的80%给予补贴,超出面积统一按照当年度租赁价格收取

3.其他

(1)全年吸纳就业人员当中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占70%及以上的,在原有补贴比例上再增加10%

2)以上补贴不累计,满足其中一项或多项补贴条件的,按最优惠条件执行。

3)入驻企业物业、水电费不在补贴范围,一律自行承担。

4所有入驻企业入场前签订租房协议,并按年度缴纳租金。

4.申报补贴所需资料

具备享受租金补贴的入驻企业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

2)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拉萨科技型企业需提供科技型企业认定证书吸纳西藏就业人员的企业,需提供就业人员身份原件复印件、社保凭证(未缴纳社保的需提供本人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书)、劳动合同原件、工资表及工资流水(银行转账)

3)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租赁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5)《高新区标准化厂房入驻双创企业租赁补贴申请表》。

企业必须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弄虚作假,将取消全部补贴并清退,情节严重的直接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5.补贴确认程序

柳梧新区管委会双创办受理补助资金申请后,根据需要组织考查和评审,审定后将结果在拉萨高新区双创服务平台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柳梧新区管委会双创办、财政局向双创企业核拨资金

)合同期限

合同签订累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原则上2年一签

三、退出机制

按照《高新区标准化厂房运营方案(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一)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暂用于“两创示范”建设期间

(二)本方案中的相关补贴政策,如遇国家或区市重大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三)本办法由柳梧新区管委会双创办负责解释。


附件1

 

拉萨高新区标准化厂房双创企业入驻申请表

入驻企业名称

 

联系人(职务)

 

联系电话

 

项目简介
(成立时间、目前规模、主营业务等)

 

申请入驻

位置、面积

及时间

 

双创办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

意见

 

 

 

 

附件2

 

拉萨高新区标准化厂房入驻双创企业租赁补贴申请表

企业名称

 

租赁位置

 

租赁面积

 

租赁价格

 

租赁期限

 

吸纳西藏籍就业人数

 

其中:西藏籍高校毕业生人数

 

补贴类型

企业性质

吸纳就业

申请补贴(万元)

 

拨付账户

 

补贴申请说明: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双创办意见

 

 

 

 

柳梧

城投

意见

 

 

 

 

 

财政局意见

 

 

 

 

 

分管

领导

意见

 

 

 

 

 

主要

领导

意见

 

 

附件下载:/upload/202003/16/202003161651244459.docx